关于举办2016年度校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招生就业处 时间:2016-11-10 点击数:
关于举办2016年度校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要求,推动我校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的开展,增强我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举办校2016年度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组队
我校在校学生,实践类项目包括毕业两年内的我校学生。以团队(小组)形式参赛,各团队人数最多七人,鼓励跨学院、专业组建团队,团队成员一般应涵盖管理、营销、财会等相关专业,跨学院的创业团队按项目负责人确定项目所属学院。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招生就业处。
承办单位:商学院。
比赛设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将邀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地方和兄弟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机构负责人以及创业成功人士组成,负责复赛和决赛的评议审定,最终确定获胜团队。比赛设竞赛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筹备、联络沟通、材料收集等各项具体工作。竞赛办公室负责人:董婷婷、时正杰。
三、日程安排
阶 段 | 时间安排 | 工作进程 | 承办单位 |
宣传发动 报名阶段 | 11月10日至11月20日 | 各学院按照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组织参赛选手报名。 | 各二级学院 |
预赛阶段 | 11月21日至12月10日 | 各学院对报名项目进行预赛评审,确定上报参赛项目,每个学院可报3至5个项目。 | 各二级学院 |
复赛阶段 | 12月11日至12月15日 | 大赛组委会对各学院报名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前20个项目参加决赛。 | 大赛组委会 |
决赛及表 彰阶段 | 12月20日 | 进入决赛的参赛团队进行现场创业项目答辨,由大赛专家组评审决定获奖项目,并对获奖对象进行表彰。 | 专家评审组 |
四、比赛项目
比赛项目分计划类、实践类、公益类三类。其中实践类是指已按企业模式运营并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公益类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创业项目。
比赛项目不限定题目、不限定行业。参赛团队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选定题目,也可请老师帮助选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具有商业价值、市场前景及实施的可行性。鼓励参赛团队结合我校师生的创意、创新成果及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等选择创业项目。参赛团队应对创业项目进行认真策划和论证,开展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此基础上撰写和上报产品或服务创业项目书。
五、工作要求
1、创业教育与实践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比赛的统一要求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渠道和途径,宣传创业大赛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激发学生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寻找、拟定创业项目,调动专业教师参与学生创业活动的热情,为参赛学生及时提供技术及创业指导服务。
3、要围绕项目组建完整的创业团队,包括项目技术指导老师、创业指导老师、团队成员的角色分工等。
4、在近三年学校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5、今年申请入驻校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按要求参加本次申报。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优秀组织奖。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15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800元,优秀奖10名。优秀组织奖2名, 奖金各1000元。
七、参赛方式
1、每个学院可推荐3至5个团队项目参加复赛,每个项目团队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包括团队负责人以及项目技术、推广、市场营销及财务核算人员等。并根据需要确定项目技术指导教师、创业指导教师。
2、报名办法:参赛团队请在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zjc.hyit.edu.cn/)下载项目书。各学院负责本院参赛项目的预赛和复赛申报工作,并将选出的复赛参赛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给商学院时正杰老师,联系电话: 051783591055或18752358188。
八、注意事项
1、本次大赛不收任何费用。
2、参赛创业项目书应自行撰写,如发现有抄袭或知识产权纠纷的,即予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奖励,比赛主办方不承担因项目参赛及实施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主办单位拥有本届比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淮阴工学院2016年度校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书撰写指南及文本
2、淮阴工学院2016年度校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分细则
招生就业处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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